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第十期活动将于2014年1月1日启动。控股公司工会根据省总工会的文件精神,召开了云锡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会议,会议部署了相关工作,通报了补助情况。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4年7月启动以来,在相关部门、各级工会的支持配合下,工会干部坚持全心全意服务职工的宗旨,按照“于法周圆、于事简便、方便职工、科学管理”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创新思路举措、热情服务职工,有效缓解了职工看病贵的问题,在协助政府解决职工因病致贫的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广大职工的拥护和支持,职工医疗互助已经成为云南省工会服务职工的靓丽品牌。截至2013年8月30日,云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累计补助生病住院职工22161人次,补助金额达1238.21万元,最高补助金额近4万元。在当前医疗卫生保障还不够充分全面的情况下,职工医疗互助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及时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切实解决了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帮扶职工群众,使工会与职工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更加深入。
第十期活动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活动期限为一年。参加活动的职工必须按期交纳互助金,第十期活动交费标准不变,即:已参加第九期活动的按每人80元交纳,新参加活动的按每人100元交纳,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在第九期的基础上,第十期有如下调整:1、提高补助标准。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降低补助起点,补助起点由800元降至600元;二是调整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60%、80%调整为30%、70%、90%;三是提高封顶线,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四是取消大病段限制;五是提高先自付费用纳入补助范围的比例,先自付费用补助基数的比例由50%提高到70%。
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
(一)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6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
(二)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三)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部分补助90%。
控股公司工会要求,公司所属各级工会须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向广大职工宣传解释第十期活动实施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尤其是缴费金额不变,降低补助起点,提高补助比例的规定。
职工医疗互助金来自于职工,服务于职工,在我国现有医疗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作用越加突出,在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大局出发,组织实施好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也希望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积极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共建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倪秀华 徐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