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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典型案例(二)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官网)

案例:微信失泄密典型案件

近年来,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泄密案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安全。由于微信复制、转发信息便捷,一旦泄密,信息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极易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

涉密人员刘某参加单位集中学习期间,向同事邹某透露正在阅读一涉密文件,邹某向刘某询问文件内容。刘某虽意识到文件涉密,但心存侥幸,用手机拍摄文件内容,通过微信发给了邹某。邹某随即转发给好友和微信群,迅速导致该文件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严重泄密。案发后,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调离涉密岗位;邹某受到撤职处分。

【典型行为】

微信等社交媒体泄密违规行为主要表现:

①通过微信、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媒体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②通过微信图文识别小程序等扫描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内容。

微信泄密违规行为,本质是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和《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防范措施】

①使用微信时,应当关闭位置显示、“摇一摇”等功能,不随意在朋友圈发布与岗位、工作相关信息,不用微信谈论工作,严禁传递涉密敏感信息。

②微信群组管理。

坚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则,严控工作群数量,落实审批建群、规范群名、建档备查等工作。

坚持“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明确群内保密要求、验证成员身份、提醒监督群内信息发布情况。

坚持全程管控原则,定期检查微信工作群管理情况,及时解散僵尸群、临时群、专项工作群。